“这或许是集众人之长!”有人不赞同,毕竟如此聪明的人实属罕见。
“哎,万里挑一的人才,这样在后世的华国,可都要有十五万啊!
可这在后世,十五万万找出万里挑一,那……可谓是人才济济啊!”
“那可不一定,天赋般的人才旷世难出,这不是人多了就能多出来的!”
“可这也厉害啊!这番说法,上天借给你八百辈子,也不见得你写出来。”
人群当中,你一言夸赞,他一语反驳,热闹不息,定不了半点。
……
而这边的孟棠继续自顾自说道:“
在第三种情况下,依然存在观点不统一。
先是多数说。
财产类犯罪,取得性犯罪,统一的犯罪目的就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而这个时候,非法占有,就变成了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赔付给乙的车钱。
所以,此时的乙,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而又因为是平和地转移占有,所以构成盗窃罪。
而少数说,则认为乙不构成盗窃罪。因为该说认为构成盗窃罪,要有非法所有的目的。
而这个车本来就是乙的。
从这三个案例的推演中,能够得出,合法占有者优先于所有权者,所有权者优先于非法占有者,非法占有者优先于一般人。
”
*
西晋,
秋夜寒露渐凝,阶前青石泛起幽光。
风穿隙而入,卷动帷幔。
但此时的杜预,却是满血沸腾。
只因为,看完这一段天幕的杜预,直接连连叫好,眼神中止不住的惊叹。
他不仅为孟棠那近乎自言自语般的推演逻辑,每一句条分缕析,环环相扣,如织锦成纹,毫无滞碍;
也不仅是为书中三例之设计精巧,由“合法占有”至“本权回归”,再至“秩序底线”,层层剥茧,终归于理;
更是为那最后一句总结:“合法占有者优先于所有权者,所有权者优先于非法占有者,非法占有者优先于一般人。”
此种顺序,定分止争。
杜预再也无法设想,除了这四种之外,还有没设定的情况。
实在是精妙绝伦。
合法占有者优先于所有权者。盖因秩序重于泰山,法律当护持已然之稳定。
所有权者优先于非法占有者。纵使占有看似合理,然根植于不法,终难敌本权之回归。
非法占有者优先于其他人,比如也想非法侵夺的人。
即令占有不义,亦不容他人任意破坏秩序。
*
一个半个小时过去,财产犯罪的精讲,孟棠又过完了一遍。
一字一句深耕细掘。
果然,古人诚不欺我。
每读一次,孟棠自觉,自己都可以收获到新的理解。
此时,圆阿圆正懒散地瘫坐在毛茸茸的地毯上,乖张而不知真。
孟棠合上书,长舒一口气,肩背的紧绷终于有了一丝松懈。
坐得久了,脊椎微酸,颈项僵硬,她一歇停,便忍不住伸了个长长的懒腰——
双臂高举,指尖几乎触到横梁,腰身舒展如弓开满,发出轻微的“咔”声。
那动作带着几分随意。
孟棠转头看向圆阿圆,嘴角不自觉地扬起一丝笑意。
凑过去,毫不客气地伸手揉了揉她柔软的发顶,又捏了捏她毛茸茸而微微鼓起的脸颊。
“喂,醒醒,别装睡。”
圆阿圆喵呜一声,翻了个身,柔软的腹部露出来,信任地在等她继续摸。
孟棠索性盘腿坐下,指尖顺着她的毛发滑来滑动去,动作轻柔。
那毛乎乎的触感,让她紧绷的精神气,如退潮般缓缓消散,
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难得的松弛与安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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