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闺蜜一聊起来,就没了时间观念。
等到孟棠回过神,才发现,已经聊了快一个小时。
匆匆忙忙拜拜后,赶紧进行自己的复习之旅。
如往常一般。
还是先复习刑法。
这一次,是她第四次翻看《刑法精讲》这本书了。
书页边缘已经卷起,
扉页上用黑色签字笔写下的“2025·必过”四个字被指尖摩挲得有些模糊,像是被时光悄悄侵蚀的誓言。
昨天晚上,孟棠按照往常的节奏,坐在书桌前,台灯洒下暖黄的光晕,着手做一套完整的卷一真题。
窗外夜色深沉,城市早就陷入寂静。
屋里,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和偶尔翻页的轻响。
起初还算顺利,可一到财产犯罪相关的,题目接连抛出财产犯罪的复杂情形,
她的思路便开始打结。
好几个选项都感觉懵懵的,似懂非懂,选了又改,改了又犹豫,最终对答案时,错了一大片。
孟棠盯着错题统计,心里一阵发空。
明明已经到了冲刺阶段,知识点也反复背过,怎么还是卡在这些“老问题”上?
一瞬间,自我埋怨如潮水般涌来——
是不是自己不够努力?是不是方法错了?
一旁的圆阿圆正自顾自地在猫爬架上攀爬、扑空、打滚,毛茸茸的尾巴高高翘起。
孟棠凑到圆阿圆跟前,浑身散发着低迷的气息。
圆阿圆似乎嗅到了她的不开心,脸主动贴贴孟棠准备摸过来的手。
这一刻,孟棠呆住了,噗嗤一笑。
用力甩了甩头,颓然的情绪消散了。
当然,她清醒地知道,此刻的消极悲观,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,
与其沉溺于懊悔,不如立刻行动。
于是,果断决定:今天复习的首要任务,就是回到《刑法精讲》这本书,从头复盘财产犯罪这一章。
孟棠在书桌前坐下,抬头看了眼圆阿圆,嘴角微扬,
随即低头沉浸于精讲书的逻辑严密交织的世界中了。
圆阿圆看着主人的专注,缓缓爬向猫爬架了。
一人一猫,各自做着各自的事情,却都安静而专注。
“……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:合法占有,所有权,非法占有。(1)”
看着书上的这一段文字,孟棠如梦初醒,对啊!
自己可真是……一叶障目。
明明——
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就是这几个,并且有优先顺序:
合法占有优先于所有权,所有权优先于非法占有。
接下来就是三个常见模型。
“……模型一……甲盗窃了乙的车。第二日,另有一人丙从甲家中偷走了车。丙构成盗窃罪。
……模型二,甲盗窃了乙的车,次日,主人乙从甲家中将其盗窃回来。(2)”
孟棠对其中所对应的法理分析自然不陌生。
但错题那么多,这就说明功夫还是不到位,于是一字一句地看了起来。
*
看着天幕,诸朝人也细细的看了起来。
张贺之看着天幕,道:“这可真有意思?甲盗窃了乙的车,这赃物又被丙又盗走了?!”
“后世的这些分析,一讨论其罪名,就先看侵犯的法益,所有权,我现在大概有些理解了。
这丙偷的车的最原始主人是乙,但他……”
站在他身后的同窗好友魏铭接过话茬:“但这个丙还是偷啊!
这轮谁都是这样认为的。
‘非法占有事实未达到平稳状态……正当防卫,予以挽回’这不就是说,如果车的主人乙当场抓到甲偷了自己的车,
那再把车索要回来,这个要的行为是正当的?!
这不本来就是理所应当嘛!
其实我有些搞不明白,明明一眼就看的出来的结论,后世的这个书上,要分的如此详细。
张兄,你说,这是不是和和尚讲经一样,有些故弄玄虚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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