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棠这边,有点磨蹭,这才分析到了第二个模型,
“模型二中,观点很多。
此时存在观点展示。
争议的焦点在于,法律中对于秩序的维护,是为受害人所保护之中,主张的自由多一些,还是为受害人所限制的空间多一些。
如果是前者,则车的主人乙从甲那里偷回来的本来是自己的车,这一行为不构成盗窃罪。
因为刑法对于财产的秩序维护,即在盗窃犯罪当中,虽然会保护甲的非法占有状态。
但是非法占有不得对抗所有权人。
这个车本来是属于乙的,甲偷走了它,刑法为维护财产秩序而禁止他人再次盗窃该车。
从此意义上讲,对于甲的平稳非法占有事实,刑法在保护。
但是对于车真正的主人来讲,则是有限保护,刑法所禁止的他人,是除了车的所有权人以外的人。
主人乙从甲那里偷走属于自己的车的行为,但并不是侵占他人财物,故不构成财产犯罪。
这是主流观点。
还有少数人认为,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,从而维护公力救济的秩序性。
”
*
诸朝之下,很多人有各自的不同反应。
或迷茫。
比如这位叫金荆的姑娘,此时正盘腿坐在自家院中的青石板上,
阳光热烈,青石板成为烫板。
她仰头望着半空中那片幽光流转的天幕,眼神空茫,满脸不知所措。
穿着粗布短袄,发间只别着一根木簪,指尖无意识地绞着衣角,指节因用力而微微发白。
现在,这些字金荆自认为,算认识的七七八八了,虽不连贯,却也基本识得。
可此刻从孟棠姑娘口中说出,却像一串串陌生的贯口,一字也不理解,甚至听不进去。
左耳进右耳出,仿佛声音只是掠过耳畔的风。
她明明全神贯注,连呼吸都放得极轻,生怕错过一句,可脑子却是一片空白。
浆糊是如何的粘稠,脑子里就是如何的状态——
思绪沉在混沌的泥沼里,动弹不得,连挣扎的力气都被抽空。
金荆张了张嘴,想问,却只能盯着遥不可及的天幕。
周身无法,只能细细将天幕中孟棠说的话刻印在自己的脑海中,是不是还拿着细长的树枝在地上比划,加深印象。
或错愕。
在郊外马场畅行的吴行舟,勒紧马脖子上的缰绳。
马儿迅速停顿住脚步。
而在此时,在他的脑海中,自由?限制?
这两个反义的词语,本来就在两个极端,南辕北辙本不可及。
怎会相对说多论少?!
啧!
此时的吴行舟才发现自己的天真,
刚才错愕是小巫,现在才是见到了大巫。
自己的车被人家偷走了,自己又偷回来,法律居然不认可?!
这……这是认真的不?!
若是在苍野茫茫,四处杳无人烟。
人偷走车,根本就是无从下手。
人证难寻,车的主人再不自己动手找寻,那……车只会永远的离开了自己嘞!
相隔千里万里,再无相见之日。
这所谓的“少数人”,脑子真的恰当不?!
这种人要是以后当了官,论法判罚,堪称为祸人间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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