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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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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3章 公道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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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一个判官,当然会想:

什么是公道?

可,

究竟是,

按照律法来审判的作为是公道?

幕玉摇了摇头。

事实并非如此。

有一女子,来告官,说自己的妹夫听信谗言,休弃了出身名门琅琊王氏的第三任妻子王氏,并仅给予“微薄财物”。

于是自己才逼不得已替郁结于心不良于行的妹妹愤而上告。

幕玉对于此案,仿照御史大夫李元素案中皇帝对其判罚——

斥责李元素“治家无道”,并下令罢免其官职,同时勒令他补足给前妻的财物,总计达到五千贯。

用相类似的处决定罪判处该女子的妹夫。

可最后的结果却不尽人意。

判决下达后,正庆县哗然。

那被罢官的妹夫出身寒门,十年寒窗,三载奔波,科举没入仕,但还是想光耀门楣,却因一纸休书、一场家事,名声恶臭。

其母闻讯,悲恸成疾,三日而亡。

其妻王氏虽得五百贯,然其娘家早已势微,所谓“名门琅琊王氏”不过虚名,族中无人为官,亦无势力。

那五百贯,幕玉命其变卖家产凑足,家宅田地尽被典卖。

而那告官的女子,本为替妹伸冤,见事态至此,反生悔意。

只因为她妹妹本就体弱多病,郁结于心,听闻妹夫家破人亡,竟咯血数升,卧床不起,她还是挂念那个对自己狠心的人,舍不得对方受此大苦。

其姐作为诉者深深懊悔,跪于幕玉府前,多次叩首泣血:

“大人明察秋毫,然此‘公道’,实非我姐妹所求!

我只求一公正,非求一毁灭!”

幕玉立于堂前,望着跪地痛哭的女子,那一刻,心中如遭重击。

那个时候的她天真地以为,依律判案,援引先例,便是公道。

可,依照律法,却非人心所向。

这不得不让幕玉自问:这,真的是公道吗?**

律法字字如铁写道:

“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,徒一年半。(1)”

律法确有明文,丈夫若无正当理由休妻,当受刑罚。

“七出”之中有,“不顺父母”“无子”“淫佚”等内容,

而此案中,妹夫休妻,实因听信谗言,误信王氏不贞,属“淫佚”之疑。

虽证据不足,然在当时风气下,男子疑妻不贞,常为休妻之由。

幕玉判其“治家无道”,已属从重,然依律,亦非全无依据。

可问题在于:律法是死的,人心是活的。

李元素案之所以重判,因其位高权重,休弃名门之女,有损朝廷体面,皇帝需以重典儆戒百官,维护礼法秩序。

而今此案,当事人皆寒门小吏,无权无势,若亦照搬前例,岂非刻舟求剑?

幕玉原想以“同案同判”彰显公正,却未料,表面的公正,实则为另一种不公。

先夫曾告诉她,有古人言:“判官之责,不在抄律,而在明心。

律法如刀,可斩荆棘,亦可伤人。执刀者,须知何时当斩,何时当收。”

幕玉此刻方悟,自己执于律条,却忽略了案情之异、人心之微、后果之重。

后召集幕僚,重审此案。

最终,改判:

妹夫虽有过,然念其初犯,且家境清寒,改为停考三年,以儆效尤;另责令其向王氏赔礼。

同时,幕玉亲书一信,劝导王氏家族勿再纠缠,以和为贵。

数月后,幕玉听闻,那妹夫感恩叩谢;王氏携财归家,曾经家里的家宅田地,也被重新赎回带回夫家,得以安度余生;其姐亦释怀,不再郁结。

结局才是他们各方所满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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